明亮的房间内,播放着欢乐的电视节目,一对天真烂漫的双胞胎正在雀跃的跟随着音乐舞蹈,一边小凳子上坐着的爷爷脸上挂着笑容。
看起来氛围是那么的融洽和谐,蹦蹦跳跳的双胞胎女孩尽情的展示着轻松和自由,时不时还围绕着爷爷转圈,而爷爷对此只是不动声色的低下了头。
当再次抬起头的时候,爷爷嘴角的微笑已经消失,不知是想到了什么事情,爷爷的眼神逐渐冷峻、恶毒、瞳孔开始颤抖。
依然在围绕爷爷一起摇摆的两个小女孩显然没有注意到爷爷的面部变化,自顾自的扭动着身躯。
慈眉善目的爷爷突然暴起,扯住面前的小孙女,没几步就拖到了厨房,爷爷抓着菜板上的刀,回头瞪着一脸惊愕的小孙女。
看着爷爷恐怖的表情,小孙女哇的一声哭了出来,双腿颤抖的直接坐在了地上,她完全想象不到爷爷发生了什么变化,只是天然的害怕。
爷爷低头看着孙女摊开的双脚,直接反手一把抓住两只脚顺势翻转,高高举起菜刀,狠狠的砍了下去。
鲜血四溅,小孙女的哭喊顿时变得凄厉,一直躲在厨房门口探头探脑观察动静的另一个大孙女呆住了,甚至忘记了哭泣。
一刀砍下的爷爷扬起脸享受着残忍和暴虐带来的扭曲快感,看到大孙女的瞬间又挥刀横扫过去,大孙女大半边脸上顿时绽出血花。
随着这一击带动身体大孙女向后摔下,趴倒在地,爷爷慢慢走过去,再次抓住孙女的双脚,高举菜刀,狠狠砍下。
终于肉体的痛感重新占据了大脑,大孙女哭喊的声音响彻整栋楼,两个可怜的小女孩在地上痛的不断抽搐。
这间屋子的房东听到声音后,忍不住过来查看,被满屋的鲜血和这种宛如地狱般的景象吓了一跳,慌忙拨打了110和120,但是却没看见其他身影。
房东慌忙把两个小女孩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然后联系了这屋子的主人,也就是孩子的父母,当孩子的父亲彭某赶到医院时,医生甚至不敢让他看到女孩的惨状。
主治医生甚至在查看完伤势后,马上跟彭某表示,还是立刻联系大医院进行转院治疗吧,伤的太重,在这里的医疗条件恐怕会有风险。
彭某尽管内心犹如刀绞,还是硬挺着从县医院将两个孩子送到了重庆红楼医院,经过手术的开展,孩子的伤势逐渐有了定论。
彭某看到两个孩子的伤势,当场蹲在手术室外边的走廊哭成了泪人,大女儿面部狭长的刀口恐怖至极,肯定是毁容了。
当时被县医院紧急处理,缠满纱布的双脚,被手术室里的医生拆开时,所有医生饶是见过了各类伤痕,也不禁倒吸一口凉气。
彭某在医生说明两个女孩双脚的神经、跟腱、血管都断了之后,就彻底失态了,控制不住的颤抖和哭泣,不能自已,医生也不知该如何劝说。
只能表示医院方面会尽最大努力,孩子们的生命安全不需要担心,后续能恢复到什么程度,就不好说了。
在痛苦之后,彭某逐渐燃起怒火,想不通为什么孩子会遭受这样的摧残,两朵小花就这样被人折断了根茎。
很快警察就找到了彭某,让他知道了做出这些禽兽行径的赫然就是孩子的爷爷,他的父亲,任某。
短暂的惊愕过后彭某又渐渐回过神来,咬牙切齿的说道:“这个王八蛋还这么记仇吗?”然后想起了曾经的恩怨。
任某并不是他的生父,当年在彭某九岁的时候,亲生父亲因故去世,年轻的母亲带着一家人生活很是不易。
彭某的爷爷心疼儿媳妇,就让彭某的母亲再招个赘婿,就这样任某出现在了这个家,成为家里的上门女婿。
这个任某本身还是比较老实的,至少从外表上看来是这样,但是这个人喜欢赌钱,是个有名的赌徒,平时喜欢跟人打牌。
除此之外最让人印象深刻的就是这个任某的记仇,不管是大事小事,只要是任某感觉自己吃亏了,就必定要找方法夺回来。
他这个性格的跨度很大,平时唯唯诺诺,人畜无害的样子,其实心思阴沉,不管隔多久,有机会必定要报仇,像条盘踞在角落的毒蛇。
但是在家里一般没什么会引发仇怨的事情,因此家里人互相关系还挺和睦,没有发生过大冲突,偶尔的小事也都不跟任某斗气。
直到2012年的一天,彭某的母亲披头散发的来找儿子,脸上还有被打的痕迹,彭某见状没有控制住自己。
为了给母亲出气,彭某打了任某一拳,当时的任某瞪着彭某没有说话,后来经过很多亲属的上门调解,互相也都表示过去了。
彭某早该想到,对于任某这样的人来说,事情是不可能那么简单就过去的,但是彭某毕竟还是觉得家人应该有所不同。
任某在外怎么凶残,对待家里人应该还是不会过分的,毕竟一起生活了这么多年了,没有血缘关系也不重要。
彭某的双胞胎女儿,一直跟任某的关系很好,即使是大人有矛盾,孩子又知道什么呢?每天爷爷长爷爷短的叫着,怎么就能下得去手?
在砍伤两个孙女之后,任某就跑出了家门,随便找个地方扔了菜刀,洗去血迹,然后去警察局自首。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且有两个受害者,任某后半辈子就在牢里度过了。
法律视角下,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方式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从基本的人格权方面考虑,身体伤害的存在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
故意伤害是最直接的人身侵犯,在故意伤害的罪名成立判定中,只要是故意的事实伤害行为,没有法定的可以出手事由,都将因本罪而遭受惩罚。
上述案例中的任某以主观恶意,用菜刀砍伤两个小女孩,犯罪事实清楚,是典型的故意伤害罪,而且存在特别残忍手段,应该予以加重处罚。
两个小女孩经过伤害后,基本达到了重伤的标准认定,而且有残疾的风险,应该适用重刑,将任某的刑期拉满。
关于手段特别残忍的定义,一般指长时间、多次数或故意折磨这类明显残忍的手段,上述案例中搞得任某就具有故意折磨的性质。
特别残忍手段的判定主要基于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和造成损害结果的侵犯过程,综合衡量犯罪分子采取的手段是否特别残忍。
一般会将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也列为手段判定的一个环节,采取火烧、药物腐蚀、冷冻等非常规手法伤害他人的都属特别残忍手段。
实际审判中,利用锐物砍人手足也符合特别残忍手段的认定,因为这种行为的本质是以极大恶意残损他人身体,危害极大。
上述案例中的任某以菜刀伤害女孩的双脚,并且在后续治疗中,因为菜刀的铁锈和污垢,致使伤口感染严重,属于特别残忍手段无疑。
上述案例中的两个小女孩因为脚上遭受的砍击,几乎断骨,符合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条件,而且双胞胎中的姐姐面部遭受砍伤,属于毁容。
根据法定内容和判断标准,可以认定任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达到了致人重伤的情况,而且双胞胎两人都属重伤,应该酌情重判。
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必备的,故意伤害的行为是有合法性的,在特定的情况下,允许故意伤害,或者说故意伤害不为罪。
在构成本罪的前提中,没有法定允许伤害的事由非常重要,比如在医疗事件中,医生也会用手术刀割开患者的身体。
类似于这种合理的身体伤害,是不具有违法性质的,那么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且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特殊背景下的故意伤害也不成罪。
上述案例中的任某砍伤孩子的行为属于明显违法,在家中不存在有故意伤害的违法阻却事由,是单纯的无理报复,任某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在关于任某罪孽的讨论中出现了大量关于任某身份的讨论,除了本身作为受害者的近亲属之外,任某养父的身份也被大众关注。
有部分言论认为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果然是对孩子没有真正的关爱,居然能做出这种丧心病狂的伤害孩子行为。
其实这有失偏颇,因人而异,不可一概而论。但是在法律上,是比较客观理性的,不以血缘为依据,以实际婚姻家庭登记为主。
认定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与基于血缘的亲属关系为同等地位,都可以成为家庭成员,而且都具有抚养义务。
参考文献:《刑法》